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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能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作者:管理员 阅览:92  2024-01-11 15:15:34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安置。但在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相比,明显更低一些。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房屋所在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农民集体所有,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国家所有。

其次,取得产权证明的依据不同。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时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暂行条例》、《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均为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再次,征收补偿依据不同。对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而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所适用的则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最后,征收补偿标准不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一并对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因而将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并不是对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单独的征收、补偿、安置,在制度上存在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的可能性。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安置原则和要求,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制度保障。可见,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鉴于以上多方面的原因,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被征收的时候,原则上是不能够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而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那有没有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呢?

是有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可见,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笔者认为相关的具体条件为:

一是房屋所在的农民集体土地先于房屋被征收;

二是行政机关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怠于行使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

三是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上三个条件是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关键,缺一不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第二部分“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但此处的“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不能理解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对被征收土地农民予以安置补偿,如此理解,就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而应当理解为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精神,充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案例:

(2018)最高法行申63号

(2020)最高法行赔申1179号

(2020)最高法行申6893号

(2020)鲁71行终134号


关键词:企业拆迁;房屋征收;杜柏飞律师;行政诉讼;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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